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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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亲属涉嫌欺诈罪,但仅出于虚荣心炫耀而非故意违法不构成犯罪。若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则构成欺诈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虽规定招摇撞骗罪,但未明确情节严重的范畴。

单纯的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比如向人吹嘘自己是__机关的领导,可能是出于行为人的虚荣心,这种行为并不会在刑法上构成犯罪,顶多是批评教育、道德谴责。但是如果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另有他图,例如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则会触犯招摇撞骗罪。

冒用国家公职人员亲属身份涉嫌诈骗罪。单纯炫耀与公职人员的关系不构成犯罪,但如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且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因此,冒充公职人员亲属诈骗是违法行为。

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诈骗,最少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能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诈骗罪是一种侵犯个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通常涉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诱使被害人作出错误判断,从而骗取大量公私财物。对于冒充人民警察等特定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若冒充人民警察,情节恶劣,刑罚和罚款将相应加重,最高可达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