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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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利用职务之便的受贿犯罪案件时,通常牵涉到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手中的权力以索取或非法方式接收他人给予的财产,从而替他人获取利益。对这类罪行进行界定的关键要素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本身必须具有实际的权力或影响力,其次,其行为确实是为了帮助他人实现某种利益的最大化,最后,他/她实际接收的财产数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所接受财物的价值大小亦能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产生。

在处理受贿罪的问题上,我们所提到的“利用职务之便”通常会涉及到借助职权或者凭借地位所带来的方便机遇,以此直接或间接方式来收受贿赂。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权力进行滥用,其中可能包含诸如决策权、审批权、监督管理权之类的权利,还可以涉及到在职场环境中所寻找到的机会或者他人对于职务行为的依赖性,从而有针对性地获取非法收益。

在判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必须以其职务上的便利作为手段,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将有关单位所拥有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据为己有;第二,这些被挪用的资金一旦经过特定时间段,即便是尚未全部归还亦或是被用来从事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活动,都足以被视为具备了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最后,行为人本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对他人财产管理权的侵害,并且具有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

侵占集体土地的职务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关于非法侵占土地罪之法律制裁措施:通常情况下,应判处三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在特定情形中,如若导致国家或集体财产受到极其重大的损害,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谓“非法占用土地罪”,其含义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玩忽职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侵占土地资源,情节严重者所构成的犯罪行为。

凭借职务之便谋取差价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活动是被严格禁止的。具体来讲,行为人若利用其在企业中的职权便利条件,将本公司的业务项目进行人为地、有意识地提高报价,然后再以自己私下设立的公司之名进行经营,同时对本公司以及与之进行交易的对方均隐瞒了真实情况,从而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差额利润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