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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缓刑二审重新缓刑之前的时间算吗

时间:2025.06.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1.若一审宣告缓刑二审维持原判再次宣告缓刑,一审缓刑考验期内被羁押的时间,不算入新的缓刑考验期限。
2.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判决确定”。
3.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缓刑考验期从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算,一审缓刑考验期时间不累计。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犯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宣告其缓刑。小何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再次宣告其缓刑。然而,小何认为一审缓刑考验期内自己被羁押的时间应算入新的缓刑考验期限,而司法机关则认为不应算入,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审判决后小何上诉,此时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不满足法律意义上的“判决确定”。
2、只有二审判决作出后才是终审判决,判决生效。所以本案中缓刑考验期应自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之前一审缓刑考验期内的时间不会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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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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