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一审宣告
缓刑,
二审维持原判再次宣告缓刑,一审
缓刑考验期内被
羁押的时间,不算入新的缓刑考验期限。
2.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一审判决
未生效,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判决确定”。
3.二审判决是
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缓刑考验期从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算,一审缓刑考验期时间不累计。
案情回顾:小何因
涉嫌犯罪被
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宣告其缓刑。小何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再次宣告其缓刑。然而,小何认为一审缓刑考验期内自己被羁押的时间应算入新的缓刑考验期限,而
司法机关则认为不应算入,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审判决后小何上诉,此时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不满足法律意义上的“判决确定”。
2、只有二审判决作出后才是终审判决,判决生效。所以本案中缓刑考验期应自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之前一审缓刑考验期内的时间不会累计计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