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团伙
偷渡涉及两项
罪名,一是
偷越国(边)境罪。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处罚金;
若为参与恐怖活动偷渡,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二是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次组织等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商议偷渡到境外。他们联系了组织者小许,小许收取费用后组织他们偷越国境。在偷渡过程中,小朱等人被边境管理部门查获。小许辩称自己只是帮忙,并非组织偷渡;小朱等人则认为自己只是想出去打工,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偷越国境的行为,若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小许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小许存在多次组织偷越等情形,则会面临更重
刑罚。对于小许称自己只是帮忙的辩解,根据其收取费用组织偷渡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行为。小朱等人以打工为由称不构成犯罪的说法不成立,偷越国境的行为本身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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