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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钱在对方所在地还是哪里

时间:2025.06.07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1.起诉欠钱纠纷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存在特殊情况,若借款合同没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又没补充协议,按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出借方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3.起诉时需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确保诉讼顺利。

案情回顾:

小何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未约定还款地点。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钱。小何欲起诉小李,小李住所地在A地,但他长期居住在B地。小何认为自己作为出借方,可在自己所在地C地法院起诉;而小李觉得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要么在A地,要么在B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起诉欠钱纠纷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李住所地在A地,经常居住地在B地,按此原则,A地或B地法院有管辖权
2、然而,由于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小何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何也可在自己所在地C地法院起诉。同时,起诉时小何需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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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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