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欠钱纠纷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
若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
管辖。
2.存在特殊情况,若
借款合同没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又没
补充协议,按
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出借方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3.
起诉时需准备好
起诉状、
证据等材料,确保
诉讼顺利。
案情回顾:小何
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
未约定还款地点。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钱。小何欲起诉小李,小李住所地在A地,但他长期居住在B地。小何认为自己作为出借方,可在自己所在地C地法院起诉;而小李觉得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要么在A地,要么在B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起诉欠钱纠纷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李住所地在A地,经常居住地在B地,按此原则,A地或B地法院有
管辖权。
2、然而,由于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小何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所以小何也可在自己所在地C地法院起诉。同时,起诉时小何需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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