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对于共同债务人的追偿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要是有个债务人多承担了债务,他就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这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债务性质以及各方的过失程度等因素。要是没有明确的分担比例,一般就平均分配,超额的那位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公司破产清算后,债权人一般是要不回欠款了。清算过程会按规定进行,公司的资产会被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用来还债。等清算完成,公司的法人资格也就结束了,剩下的债务在法律上就算是一笔勾销了,债权人也不能再找公司还钱了。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根据相关法规,需要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处理。破产费用是为了推进程序而必须支付的成本,而共益债务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整体权益。在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应该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无限制连带责任原则承担债务,按出资比例划分债务份额。各合伙人需以其在合伙企业外的资产偿还,协议另有亏损分担规则则依此执行。法人合伙人同样以无限连带责任对公司债务负责。任何投资者可通过合伙企业经营,但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全责。
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除非另有约定。保证人享有与债权人同等权利,但需保护债权人权益。若主合同一方利用欺诈或强迫手段使保证人违背意愿提供保证,保证人有权拒绝。这三种情况下,保证人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