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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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被判处死缓的累犯,特别是那些涉及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抢劫、绑架、纵火造成财产损失、投掷危险物品以及有组织暴力犯罪的人,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有权决定采取限制减刑措施,以此来加强对这些严重罪犯的惩处和教育改造。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会受到减刑限制: 1.累犯:在前罪服刑完毕后的五年内再次犯罪。 2.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及有组织暴力性犯罪:如果罪犯在前罪被判处死缓两年执行期间,又犯了这些罪行中的任何一种,将会受到减刑限制。

死缓减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种发生变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