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
不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时,法院不得处分执行标的。
若
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
担保,法院可准许。
2.若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
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等妨害执行,使申请执行人受损,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责任范围内申请
赔偿。
总体而言,执行在异议之诉期间受限,但提供担保可继续,还有防恶意串通规定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小李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小胡提出执行异议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小何认为自己权益不能因执行停滞受损,请求法院继续执行并愿意提供担保;而小胡坚称该房产属自己所有,法院不应继续执行。双方就执行是否应继续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法院可以准许。本案中小何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担保,法院可依此决定是否准许继续执行。
2、若小李与小胡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小何因此受到损害的,小何可申请在小李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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