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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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第一,主体是一般的公民。第二,主观上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有逃跑的意图。第三,客体是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第四,客观上实施了逃跑行为。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大家都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肇事逃逸,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当事人知道;二是当事人有意逃避法律责任;三是没有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并且逃离了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没有留下信息、没有救助伤员、迅速逃离现场,都属于逃逸。但是,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全面分析判断。

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在法律判断时,不会仅仅局限于定量标准,而是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即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其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二是肇事方明知事故发生,却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三是事故发生后未报警、救助伤员或配合交警。总而言之,交通肇事逃逸罪要求肇事方主观上为逃避责任,客观上未履行救助和配合义务。

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不然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