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担保时效如何规定

民间借贷担保时效如何规定

时间:2025.06.0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84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中,若有约定担保期间,按约定确定时效。
但约定不合理,如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或类似“直至本息还清”,视为无约定,担保期为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
2.若未约定担保期间,同样是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
主债务履行期不明,从债权人要求履行的宽限期满起算。
3.一般保证中,担保期内债权人未起诉仲裁债务人,保证人免责;
连带保证中,担保期内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也免责。

案情回顾:

小何向小李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中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还款期限届满后,小何未还款,小李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九个月后,才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以已过担保期间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中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无约定,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小何与小李约定了主债务履行期限,小胡的担保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2、小李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九个月后才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已超过六个月的担保期间。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若未在担保期间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小胡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