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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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的自首情节与谅解情况可能对判决产生的影响如肇事者在逃逸过程中有自首情节及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那么在法院裁决中,该因素无疑将作为从轻或减轻刑罚的重要考量依据。

若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了宠物犬且并未立即停下予以处理,则可能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事故"这一词汇特指因车辆或行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的过失或意外情况所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在上述情况下,驾驶员的行为已经直接导致了宠物犬的财产损失,因此可将其认定为交通事故的一种类型。然而,如果驾驶员撞到宠物犬后未能及时停车应对,反而选择逃避现场,那么此举便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逃之夭夭,尔后再度返回的情况仍应当视为逃逸。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名肇事者的行径是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那么即便是逃离了肇事地点这样的行动也将被判定为肇事逃逸。然而,如若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当事人原本欲离开现场以求援,但在得到援助之后又折返回来,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应该被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关于酒驾致人死亡且逃逸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而言,如若交管部门押解因肇事逃逸行为而被拘捕者至拘留所,认为其有必要依法提起诉讼以求逮捕时,应在此拘留期限内的第三天起,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批申请。人民检察院将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案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逮捕或驳回批捕的最终决策。

如果有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开车,出了事故还跑了,导致有人死了,那他可能要坐七年以上的牢。这种犯罪行为特别坏,不仅对公共安全有很大的威胁,还直接害了无辜人的命。首先,醉酒开车已经是违法的了;其次,因为他肇事后还逃避法律责任,让受害人死了,这就让惩罚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