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
有期徒刑是六个月到十五年,从判决执行日开始算。
要是判决前就被
羁押,羁押一天抵刑期一天。
2.
数罪并罚时,若总和刑期不到三十五年,最高判二十年;
总和刑期超三十五年,最高判二十五年。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有
重大立功等符合
减刑条件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一半。
案情回顾:小何因犯
盗窃罪和诈骗罪被法院审理。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总和刑期为十八年。小何在判决执行前已被羁押了一年。小何认为羁押的一年不应折抵刑期,且对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的规定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小何被羁押的一年应折抵刑期。
2、在数罪并罚时,小何总和刑期十八年不满三十五年,按照规定其合并执行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二十年,法院会在二十年以下酌情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同时,若小何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等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形,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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