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原告在
起诉状中称夫妻无
共同财产时,若实际情况确实如此,被告在庭审中可承认,双方围绕其他争议处理。
2.若实际有共同财产但原告未提,被告要积极
收集证据,像
房产证书、银行明细、车辆行驶证等。
3.被告应在举证期向法院提交
证据,表明有未提及的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法院会依证据裁判。
被告需结合实际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
起诉离婚,小何在起诉状中写明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小李经核查,发现实际存在共同财产,如一套房产、银行存款以及一辆汽车,但小何未在起诉状中提及。小李认为应当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小何坚称无共同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小何起诉状写明无共同财产,若情况属实,小李可在庭审中认可该事实,双方围绕其他争议焦点处理。但实际存在共同财产而小何未提及,小李应积极收集证据。
2、小李收集了房产
产权证书、银行存款明细、车辆行驶证等证据,并在
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表明存在未被提及的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是否存在共同财产并作出合理裁判,以此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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