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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如何判罚

时间:2025.06.06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判罚按情节定。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还会处二到二十万罚金,也可只处罚金。
2.数额巨大,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到五十万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五到五十万罚金或没收财产
4.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对相关负责人按上述标准处罚。
“数额较大”等标准结合司法解释和案情定。

案情回顾:

小何所在单位因资金紧张,小何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使员工小李、小胡伪造国家有价证券。在他们伪造完成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经查明,此次伪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但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小何认为自己的行为未达到标准,不应受处罚,与司法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伪造国家有价证券依情节判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小何所在单位实施了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小何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等标准需结合具体司法解释和实际案情确定。小何虽对数额较大的认定有异议,但最终需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应受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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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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