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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审限规定多久

时间:2025.06.05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1.执行异议有两种,分别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异议,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15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法院同样15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就中止执行该标的,不成立则驳回。
4.案外人、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觉得原判决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与原判决等无关,可在裁定送达15日内起诉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的债务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向小何偿还欠款。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小胡认为执行标的房屋是自己的,向法院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同时,小李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违法之处,提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开始审查。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提出的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2、对于小胡提出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同样应在15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若小胡、小李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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