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放纵
走私罪是海关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且
情节严重的行为。
2.认定要点:
主体是海关人员;
主观是故意且出于徇私,像贪图钱财、袒护亲友;
客观是有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严重行为,如对走私物和人员不查缉或不依法处理。
3.情节严重情形包括多次放纵、放纵重大
犯罪、致国家税收损失大等。
4.要和
玩忽职守罪区分,后者主观是过失。
符合条件可能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海关工作人员小何与走私分子小李是朋友关系。小李多次进行走私活动,小何在工作中明知小李的走私行为,却出于袒护亲友的动机,对小李应当查缉的走私货物不予查缉,也不依法处理。小何多次放纵小李走私,导致国家应
收税额损失重大。单位发现后,对小何的行为产生争议,有人认为他是工作失误,有人认为他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何作为海关工作人员,符合放纵走私罪的特殊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何出于袒护亲友的徇私动机,故意放纵小李走私,并非工作中的过失,不符合玩忽职守罪主观为过失的特征。
3、客观方面,小何实施了对应当查缉的走私货物不予查缉和不依法处理的行为,且多次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重大,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综上,小何的行为符合放纵走私罪的认定条件,可能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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