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私人放
高利贷通常不会直接坐牢,单纯的高利贷属于
民事行为,超法律支持部分的利息无效。
2.若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牟利,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
高利转贷罪。
3.
催收时用
暴力、威胁手段,可能构成
寻衅滋事罪、
非法拘禁罪等。
4.放高利贷组织形成恶势力或黑社会组织,按相关
犯罪处理。
放高利贷本身未必坐牢,但
违法犯罪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何从事私人放高利贷业务。小李向小何借款,小何以高额利息
放贷给小李。在借款到期后,小何在催收过程中对小李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威胁,要求其尽快还款。小李不堪其扰,遂
报警处理。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小何放高利贷及催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单纯放高利贷属于民事范畴,超过法律支持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但小何在催收高利贷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刑事犯罪。
2、虽然放高利贷本身一般不直接导致坐牢,但如果伴有违法犯罪情形,就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小何在催收时的暴力威胁行为已超出正常民事范畴,涉嫌违法犯罪,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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