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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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以下几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2.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比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 3.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常规支出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超出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债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家庭共同利益而对外承担的债务。对于这类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要点来判断:是否有共同的意愿、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是否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会先审查债务是否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有没有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其次,会评估债务是否是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的,如果不是,那么除非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不能视为共同债务。一般来说,在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再婚后,共同债务一般与丈夫无直接关联,除非有书面协议约定共同承担。在婚姻中,夫妇可以协商婚前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方式。若无协议,男方婚前的财产和债务通常视为个人责任。因此,再婚后,除非有特殊约定,共同债务不会与丈夫产生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