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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需要担保人还钱

时间:2025.06.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1.主合同债务人不还钱时,像借款合同借款人到期没还款,债权人能要求担保人还钱。
2.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情形出现,一般保证在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不能偿债时,担保人要还钱;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找担保人。
3.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如没监督债务人专款专用,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
4.主合同变更没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且加重债务,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其他部分可能仍需还。
5.主合同无效但担保人有过错,要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可能涉及还钱。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小丽作为担保人与小胡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小丽承担还款责任,小丽称自己只是出于朋友情谊签字,并未想真的承担还款责任。而且她认为小朱有能力还款,应先找小朱。此外,小朱和小胡后来变更了借款金额,但未取得小丽书面同意。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债务人小朱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小胡有权要求担保人小丽承担还款责任。
2、若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情形出现,比如是连带责任保证,小胡可直接要求小丽还钱;若是一般保证,在对小朱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小丽需还钱。
3、若小丽违反担保合同约定,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
4、主合同变更未经小丽书面同意且加重了小朱债务,小丽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但其他部分仍可能需还钱。
5、若主合同无效且小丽有过错,她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可能涉及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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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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