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追诉时效是追究罪犯
刑事责任的
有效期限,通常
从犯罪之日算;
若
犯罪行为连续或持续,从行为结束日起算。
2.特殊情况会使
追诉时效中断,如
追诉期内又
犯罪,前罪追诉期从犯后罪日起算。
3.若公检法机关
立案或受理案件后,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
被害人控告应立案却未立案,不受
追诉期限限制。
所以追诉时效不能仅以立案日为准,要具体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曾实施
盗窃行为,一段时间后他以为过了追诉时效便放松警惕。小李作为被害人当时并未及时
报案,后来小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小朱认为追诉时效应从立案日起算,自己的盗窃行为
已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被追究,而公安机关则认为不能单纯以立案日确定追诉时效。
案情分析:1、追诉时效是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小朱的盗窃行为追诉时效应依此规定判断。
2、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追诉时效会中断,本案中小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若符合“应当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情况,追诉时效不受限制。所以不能简单以立案日确定追诉时效,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小朱的盗窃行为是否还在追诉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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