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若
债务为丈夫
个人债务,妻子既不知情、没在债务凭证上签字,债务也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妻子通常不用担责。
2.特殊情况下,若债务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妻子不知情也可能担责,像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
3.判断标准是看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夫妻共同签名、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所需等,符合就可能是
共同债务,妻子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瞒着小丽向小胡借款用于个人投资,
借条上只有小朱一人签字。投资失败后小朱无力偿还债务,小胡要求小丽承担还款责任。小丽认为该债务自己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丽未在借条上签字,也未对该债务进行事后追认。
2、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胡若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通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