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预售时签的经营
委托合同通常有效。
前提是合同双方有
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订立形式和内容合法,不损公益和他人权益,且意思表示真实。
2.预售场景中,合同委托事项、权责、期限等条款合理,对双方就有约束力。
一方违约需担责,如受托人未按约经营,委托人可要求
赔偿。
3.若合同存在
欺诈、
胁迫等法定无效或
可撤销情形,受损方可请求法院处理,让合同失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预售经营委托合同,合同约定了委托经营事项、双方
权利义务及委托期限等内容。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李未按约定对委托事项进行经营管理。小朱认为小李违约,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小李则称合同存在问题不应履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
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
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且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即依法成立并生效。小朱与小李签订的预售经营委托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应具有
法律效力,双方都应依约履行。
2、小李未按约定经营管理,属于
违约行为,小朱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等
违约责任。但如果小李能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可请求法院
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或效力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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