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欠债不还担保人要担责吗

欠债不还担保人要担责吗

时间:2025.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97人
律师解析:
1.担保责任依情况而定。
一般保证中,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债时,担保人可拒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担责。
2.确定担保人责任,看合同约定。
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按连带责任保证担责。
3.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建议查看合同,有疑问带材料咨询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小李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小李承担还款责任。小李认为自己是一般保证,在小朱财产未经强制执行前,不应承担责任。而小胡则主张小李是连带责任保证,自己有权直接要求小李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确定小李的担保责任需看担保合同具体约定。若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小朱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小李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胡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要求小李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若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小李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小李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小朱追偿。建议小李详细查看担保合同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如有疑问,可携带合同等相关材料咨询律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