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后,通常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像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上述期限满仍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
3.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从逮捕到
公诉需几个月,依案件复杂程度而定。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在对其侦查过程中,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仍未侦查终结,且案情较为复杂。此时,小许的
家属认为应立即释放小许,而公安机关认为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侦查期限。后来该案件又因属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之后案件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小许家属认为应马上作出决定,检察院则按规定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决定延长审查时间。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此案件因复杂符合延长条件,公安机关做法合法。
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该案件符合此情况,再次延长侦查期限合理。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延长审查时间也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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