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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经济损失能追偿吗

时间:2025.06.0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1.刑法符合条件经济损失可追偿。
犯罪行为被害人经济受损,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附带民事诉讼
2.像诈骗犯罪造成财产损失,被害人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返还财物或赔偿
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财产,要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法院必要时可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
3.追偿要按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保障法律公正及被害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以投资项目为由,骗取了小丽的50万元。小丽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小许被依法逮捕。小丽认为自己因小许的诈骗行为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要求小许返还50万元。小许则称自己已将部分钱款用于其他事务,无法全额返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小许的诈骗行为致使小丽遭受财产损失,小丽有权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许返还财物或赔偿相应价值。
2、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小许无法全额返还的情况,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小许的财产来保障小丽的合法权益。同时,追偿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以确保法律公正实施和被害人权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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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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