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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妻子房产能否被执行

时间:2025.06.0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70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人和其配偶名下房产可能被执行。
判定时,按《民法典》,婚姻存续期内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多属共同债务
债权人胜诉后可申请执行,法院会审查房产,若为共同财产,会依法处置偿债。
2.若能证明债务是个人的,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通常不能执行配偶名下房产份额,只能执行借款人对应部分。
所以要结合全案证据判断债务性质,确定房产能否执行。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未还,小李起诉小许要求偿还债务并胜诉,随后申请强制执行。小许有一套与妻子小静共有的房产,小李认为该债务是小许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执行这套房产;但小静认为此债务是小许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不应执行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等规定,若该债务是小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法院若审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对其进行查封、拍卖等处置以清偿债务
2、若小静能证明该债务仅为小许个人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那么通常不能执行小静名下房产份额,仅能执行小许那部分财产权益对应的房产份额。所以需综合全案证据准确判断债务性质,进而确定房产是否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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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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