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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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届满后,案件要是还需要接着侦查、起诉或审判,那根据法规,我们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比如,有新证据表明嫌疑人可能有危险得羁押,或者嫌疑人在取保期间违规了,那他们可能就会被拘留或逮捕,这些措施更严。但用啥措施,得看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综合权衡。

中国刑法诉讼法体系中,授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五类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的适用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旨在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执行与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拘留嫌疑人,包括现行犯罪、重大嫌疑、逃避追捕、破坏证据或身份不明等情形。这一措施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打击,同时保障了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通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我们会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的一周内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但具体时间可能因案件实际情况而异。在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环节,执行员收到申请执行书或从中继机构接收执行书后,会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然后立即启动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留置盘问、行政传唤、人身管束或约束、扣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强制接收治疗、医学观察及隔离等。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要求涉嫌违法违纪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就调查事项进行说明。非法拘禁罪则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绑架、关押、软禁等强烈强制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