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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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法律条文,关于行贿罪的财产没收规定得以明确规定。若行贿人士因自身的行贿行为被判有罪名成立,并且同时被法院判处没收个人财产的话,那么这些专门用作于进行行贿行为的资金便会被依法强制没收。另外,如果这类行贿人士尚持有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而这部分财产又与行贿的行为存在着明显的关联性,同样地,这些财产也是可能会面临被没收的风险的。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如若有关当事人的权益因其情况之紧迫性而不能及时得到保全,那么将可能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启动诉讼程序或申请仲裁之前,这些利益相关者可向保全财产所在地、被告方居住地,或者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财产保全解除有以下三种情况:1.申请人主动撤诉并经法院批准后,财产保全会被撤销。2.被申请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并获得法院认可,财产保全会被解除。3.若财产保全是基于错误判断而做出的,例如申请人的理由经查不实或证据不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解除保全措施。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以下这些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不用提交担保:(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