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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去买房了离婚怎么判

时间:2025.06.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91人
律师解析:
1.买房情况需明确。
若房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无特殊约定,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法院会依房屋情况和双方意愿分割。
2.若双方都要房且同意竞价,法院准许,出价高者得房并补偿对方;
一方要房,由评估机构定价,得房方补偿另一方;
双方都不要房,法院可拍卖房屋,分割价款。
3.若购房资金源于一方婚前财产个人财产,房子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因感情破裂,二人决定离婚,在房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小许主张房屋所有权,愿意给予小丽补偿;小丽则要求双方竞价取得房屋。同时,小许提出购房资金是其婚前财产,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案情分析:

1、由于该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小许未能证明购房资金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若无特殊约定,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分割,因双方就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若小许和小丽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出价高者得房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若仅小许主张房屋所有权,需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小许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给予小丽相应补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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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郁律师

辽宁董淑平律师事务所

姬郁,2015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7年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现工作于辽宁董淑平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参与、办理多起涉诉与非诉案件,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工作态度,坚守职业道德,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己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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