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德淼律师事务所
天津德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由一批具有丰富业务经验和业务专长的律师组建的律所,业务范围涵盖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侵权等诉讼及国企改制、股权上市、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等非诉服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刑事会见与辩护等诉讼和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等非诉业务领域。 本所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发挥整体优势并将本所律师的服务置于客户和律师事务所双重监督之下,确保委托人、客户获得最优质、最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成就所托,护佑财富,创造价值”为服务理念。本所地处大直沽商业、文化中心的黄金地带,交通便利,拥有完善的现代化办公设施和优雅的办公环境,以"打造诚信、高效服务品牌,树立专业、敬业律师形象”为所训,竭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我们的《民法典》在第一千一百六十条里就说了,如果一个人死掉以后既没有亲人也没有远亲近邻什么的替他保管遗产,那他的资产就要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过,这次说的是借钱出去的那个人突然去世了,而这笔交易却没有书面凭证,也就是没打过借条这种情况能否追回债务的问题。但是咱们民法典里也明确说了,债主是可以把自己的债权当做遗产传给后代的。

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看这个人有没有能力做这件事。如果欠条是他活着的时候写的,而且他那时还有能力做这个行为,那么这个欠条就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他写欠条的时候已经失去了这种能力,或者他的能力受到了限制,那么这个欠条的有效性就可能会受到怀疑。其次,要看他心里到底是不是这么想的。欠条上的内容应该是他真心实意想要表达的。

债权人,他们可以把自己手上的债权转给别人,就算这笔钱是不能转的、大家之前有说好不行或者法律上也是这么说的都没关系。可是如果这个债务人已经去世了的话,那就不属于上面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个。所以,除非还有别的法律限制或者大家之前有商量过,否则债权人还是有权把那个死掉的债务人留下来的那份债权,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借条”里的钱,转给其他人的。

告诉你,在我们中国的法律系统里头,只要借款人死掉了,那些放钱出去的人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告状。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讲得明白,遗产就是人走之后留下的那点合法财产,除非有特别说明或者这东西本身不能被继承,不然就是别人的了。所以,要是欠款人的遗产里面包括了钱够还帐的话,放钱出去的人就能申明要继承这些遗产。

我们都是民事主体,都有享受债权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就是指我们因为和别人签订了合同、受到了别人的伤害、义务帮忙、得到了不该有的钱财,还有因为法律规定的事情,我们就可以向特定的人要求他们做或者不做某些事情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债权其实就是我们财产权的一部分,它也会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