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贷关系成立需满足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
借条、转账记录等可证明借贷事实。
2.协商不成可发
催款函,告知还款期限与后果;
仍不还可
起诉,准备好
证据和
起诉状。
3.法院根据证据判定借贷关系,支持诉求后可
强制执行,如查冻扣财产。
4.仅有口头约定易举证困难,借款尽量留书面凭证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是朋友,小许称家中有急事向小李借款2万元。小李出于信任,仅口头约定借款事宜后便将钱转给小许。还款期限到后,小李多次找小许
协商还款,小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李考虑发催款函,但不确定是否有效,随后决定
向法院起诉,然而他只有转账记录,缺乏借条等能直接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面临举证难题。
案情分析:1、借贷关系的成立需满足借款合意与款项交付。本案中小李虽有转账记录证明款项交付,但缺乏书面借条等能体现借款合意的证据,仅口头约定可能使举证困难。
2、若小李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其提供的证据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由于小李
证据不足,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建议在今后涉及借款时,尽量留下书面凭证,如借条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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