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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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财产分割。

涉及到离婚诉前财产保全,首先是要向法院进行请求,但财产保全仅限于保全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要进行申请诉讼保全的话,必须要明确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确定之后再向法院进行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30天内要进行诉讼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财产处理情况而定,但当事人在合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