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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债务人怎样送传票

时间:2025.06.0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1.直接送达:
债务人户籍所在地、常居地或工作单位等地方,直接送传票
2.留置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时,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见证,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记录拒收原因与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盖章,把传票留在其住所即完成送达。
3.公告送达:
自公告发出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法院会在债务人原住所地张贴、报纸刊登公告,要保存好公告证据
通过多种方式保障传票送达和诉讼进行。

案情回顾:

小许起诉小李偿还借款,法院受理案件后需向小李送达传票。法院工作人员前往小李户籍所在地直接送达传票,但未找到小李本人。之后尝试联系小李,也无法得知其下落。小许认为只要在报纸上公告送达就行,而法院认为应先考虑留置送达,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送达传票应先尝试直接送达,前往债务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等直接送交传票。本案中法院已先进行直接送达但未成功。
2、若无法直接送达,可采用留置送达,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需穷尽多种送达方式,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以不能仅因小许认为公告送达即可而不考虑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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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在起诉时提交其身份信息即可。送达时下落不明的也可以公......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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