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直接送达:
去
债务人户籍所在地、常居地或工作单位等地方,直接送
传票。
2.留置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时,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见证,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记录拒收原因与日期,送达人、
见证人签字盖章,把传票留在其住所即完成送达。
3.公告送达:
自公告发出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法院会在债务人原住所地张贴、报纸刊登公告,要保存好公告
证据。
通过多种方式保障传票送达和
诉讼进行。
案情回顾:小许
起诉小李偿还借款,法院受理案件后需向小李送达传票。法院工作人员前往小李户籍所在地直接送达传票,但未找到小李本人。之后尝试联系小李,也无法得知其下落。小许认为只要在报纸上公告送达就行,而法院认为应先考虑留置送达,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送达传票应先尝试直接送达,前往债务人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等直接送交传票。本案中法院已先进行直接送达但未成功。
2、若无法直接送达,可采用留置送达,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需穷尽多种送达方式,保障
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以不能仅因小许认为公告送达即可而不考虑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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