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
传票无人签收时,先尝试直接送达。
2.若直接送达不行,可留置送达,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用拍照、录像记录过程。
3.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就公告送达。
公告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还会登报。
4.即便未签收传票,
诉讼仍有效,受送达人要关注公告按时参诉,否则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因
债务纠纷被小丽
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向小许送达传票,工作人员前往小许住处直接送达,却未能找到小许本人,且其同住成年
家属也拒绝签收传票。之后法院进行留置送达,在小许住所留下传票并拍照记录。但小许长期下落不明,法院最终决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法院公告栏和小许原住所地张贴公告,同时在报纸刊登公告。小许未关注公告信息,未按时参加诉讼。
案情分析:1、法院在找不到小许签收传票时,先进行直接送达,在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进行留置送达,最后因小许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这些送达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保证了
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
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小许未关注公告信息,未按时参加诉讼,可能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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