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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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款之要求,倘若作为需履行法律责任者的公民不幸逝世,且其生前并未遗留任何财产以供追偿,同时亦未确认存在任何法定或指定的代为责任人时,经由人民法院裁决,该案执行程序即告终结。因此可以明确,在债务人离世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涉及的执行请求将会被正式撤销,后续也不再允许进行类似的执行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第(三)款规定,若被执行人为公民而不幸离世,同时其并未留下任何可供执行之遗产,亦未明确设定有责任承担者时,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正因如此,在这种极端特殊的情境下,当债务人身亡后,债权人通常无法再提起诉讼请求执行该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恢复执行的时限为两年。这也就意味着,若债务人未能按时按照法律文件所设定的职能履行其应负担的债务,债权方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两年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行执行。倘若法律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分期履行债务的事宜,那么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则需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件并未明文规定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限,那么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则应从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之日期起计。

法院的强制执行撤销裁定要是有特殊原因,那在合法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再申请。但是得注意,再申请得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比如说,发现了之前没注意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有了新的履行义务的能力之类的。

关于债权转让后的执行为题,我们能够得知受让人可直接提出执行请求。此时若债权于执行程序启动之前转移完毕,则债权接手方有权直接提交执行申请,无需先行变更原执行主体。原因在于其申请已获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是通过发布送达受理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这意味着债权受让人已升级为申请执行人身份,因此无需执行法院另行发布变更主体的裁定并同步下发执行通知书,只需要直接下达执行命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