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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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案件,审判阶段的审理时长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内部的工作量等。一般来说,对于那些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案件,法院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二十天内完成审结;但如果预估被告人可能面临的有期徒刑超过了三年,那么审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保险公司通常设定明确的理赔期限,超出期限可能拒赔。但法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伤情鉴定确定日起算。若一年内未申请理赔,失去法律保障。建议积极沟通或寻求法律救济,避免时效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拘役一至六个月,视具体情况如追逐竞驶、醉酒程度、超载超速及危害公共安全等因素而定。若车主或管理者负有责任,亦将依法惩处。若涉及其他犯罪,将依更严厉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求保险人赔偿或支付保险金,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此期限自权益受损及义务人明确之日起算。如有特定法律条款,将遵循其规定。简言之,知道保险事故后的三年内,应提出赔偿或支付要求,逾期可能丧失法律追诉权。

各大保险公司合同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需及时报案,最佳期限为48小时内。若延迟报告,保险公司可能因无法精确评估损失而拒绝赔偿。因此,确保在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保障您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