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父母双亡,
遗产继承有顺序。
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若父母去世,仅子女能
继承,子女包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参与;
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才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
困难且缺劳动能力者应照顾;
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者可多分;
有能力却不尽义务者应少分或不分;
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胡是兄弟姐妹,他们的父母不幸双亡。小许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而小胡虽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很少关心照顾父母。父母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许认为自己应多分,小胡则主张平均分配,二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父母去世,仅子女小许和小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小许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共同生活,小胡不尽扶养义务,所以小许可以多分遗产,小胡应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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