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别着急,你还是有办法的。按照上面说的那些,找到法院,告诉他们你的情况,然后请求法院判那个欠你钱的人还钱给你。这样一来,就算他跑了,你也能拿到你应有的赔偿。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慌张,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你一定能够拿回自己的权益。

碰上你的债主突然消失了,不用着急,根据咱们国家新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条,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下落不明。只要被告成了下落不明者,那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3条来了,法院会帮你找个专属的财产代理人来照看对方的财产,还能从这些财产里面用来搞定欠政府的钱、欠别人的钱和其他应该付的钱。如果那个财产代理人找借口不来法庭的话,法院就能先判它败诉再说了。

在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中,若债务人消失长达两年之久,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中的相关条例——即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与此相关的人均可依法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宣判该当事人为失踪之人。一旦经过司法程序确定债务人属于失踪人士范畴,便可以依照法典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其名下的所有财产交由财产代管人进行妥善管理,并将这些财产用于清偿失踪者所欠下的税款、债务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在欠款人行踪不明时,债权人可根据民法典第40条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一旦宣告,法院将指定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并支付其债务。债权人可据此提起诉讼,即使财产代管人缺席,法院也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这一程序保障了债权人在欠款人失踪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在债务人失踪的追讨中,超过两年需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其财产由亲属代管偿债。不足两年则需延长诉讼时效。若遇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会暂停,直至阻碍消除。债权人需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