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公安机关
逮捕人后若认为需追究
刑责,会在2个月内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
2.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3.边远地区重大复杂、
犯罪集团、
流窜作案、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在3个月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
4.嫌疑人可能判10年以上
刑罚,5个月仍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再延长2个月。
案情回顾:小何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按规定应在2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案件情况复杂,
期限届满未能终结。此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然而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个月仍不能办结,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并且小何可能被判处10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个月还不能侦查终结,省人民检察院再次批准延长2个月。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逮捕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应在逮捕后2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最初遵循此规定。
2、由于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此为法律规定的第一种特殊情况,本案适用。
3、对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3个月不能办结基础上,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本案符合此情形。
4、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本案也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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