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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住房能抵债吗

时间:2025.05.30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416人
律师解析:
1.农村宅基地归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单纯宅基地不能抵债。
2.合法拥有产权的农村住房,满足一定条件可抵债。
3.农村住房抵债要走合法司法程序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后执行处置。
4.处置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权益,考虑住房特殊性和宅基地规定,确保受让人符合申请条件。
5.农村住房可抵债,但必须严格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并以自己农村的住房作为抵债承诺。后来小何未能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小何用住房抵债。小何却认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自己只有使用权,住房不能用于抵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有使用权,单纯宅基地不能用于抵债。但合法拥有产权的农村住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抵债。本案中小何虽对宅基地无所有权,但住房若产权合法,则有抵债的可能。
2、农村住房抵债需通过合法司法程序。小李向法院起诉,若经法院审理判决,在执行阶段可对符合条件的小何农村住房进行处置偿债。同时处置时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权益,还要确保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以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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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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