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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要走哪些程序

时间:2025.05.30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1.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批准机关作出决定后,抄送人民检察院。
若检察院认为决定不当,应在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意见,批准机关需重新核查。
3.符合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原单位协助监督。
监外执行期间需守规,违规可能被收监。

案情回顾:

小何因犯罪被关押在监狱,监狱方面认为小何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于是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决定不当,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送交书面意见。监狱管理机关接到意见后需重新核查,而小何在监外执行期间,基层组织反映其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面临可能被收监的情况。

案情分析:

1、监外执行需监狱等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案中监狱做法符合程序。
2、批准机关决定后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可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机关应重新核查,此为法律规定的监督程序,本案涉及此监督流程。
3、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等协助监督,罪犯违反规定可能被收监,小何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收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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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的具体执行程序是: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在判决、裁定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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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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