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定西法律咨询 > 定西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监外执行需要什么程序

监外执行需要什么程序

卢** 甘肃-定西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7.18 10:19:13 324人阅读

监外执行需要什么程序

其他人都在看:
定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定西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间分两种情况。在交付执行前,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即宣判时作出决定。
(2)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若要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需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要将书面意见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有提出书面意见的权力。
(3)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后,需将批准决定抄送检察院。若检察院认为不当,可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应在一个月内重新核查并作出决定。

提醒:暂予监外执行有严格程序规定,相关机关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07-18 14:03:04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如果是在人民法院判决时,法院可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于宣判时作出决定。
(二)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若要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要将书面意见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有提出书面意见的权利。
(三)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后,要将批准决定抄送检察院。若检察院认为批准不当,需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决定或批准机关应在一个月内重新核查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07-18 13:45:17 回复
咨询我

1.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交付执行前,在宣判时就可确定。

2.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若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需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要将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能提书面意见。

3.批准机关要把决定抄送检察院,若检察院觉得不当,应在一个月内提书面纠正意见,该机关一个月内重新核查并作决定。

2025-07-18 13:24:3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宣判时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分别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且整个过程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分不同阶段处理。交付执行前,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决定,体现了法院在审判环节对特殊情况的考量。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作为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样能确保批准程序规范严格。同时,人民检察院全程参与监督,从收到书面意见副本可提意见,到对批准决定认为不当时提出纠正意见,且相关机关需在一个月内重新核查并决定,保证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若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详细解答。

2025-07-18 12:47:42 回复
咨询我

暂予监外执行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决定和批准程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可直接决定,在交付执行前于宣判时作出决定。

交付执行后,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需将书面意见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可提书面意见。批准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也要抄送检察院,若检察院认为不当,应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相关机关需在一个月内重新核查并决定。

为保障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公正合法,监狱、看守所应严格审查提出书面意见,相关批准机关认真审核。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及时提出意见。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25-07-18 11:13:10 回复

您好,关于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监外执行的程序有哪些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2、人民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监外执行的程序有哪些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2、人民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故意伤害罪监外执行其条件与程序如何规定

    专业解答故意伤害罪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规定申请监外执行之法定要求如下:首先,罪犯必须已被法院判决认定犯有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行。其次,罪犯需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一)患有严重疾病且此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有身孕或是正在哺乳期内哺育自身幼子的女性罪犯;(三)生活无法自理,若对其采用暂予监外执行,并无可能危害社会安全的隐患。

    2024.10.18 2001阅读
  • 什么条件可以达到监外执行程序规定

    专业解答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例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文件。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此外,对于那些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2024.10.15 1094阅读
  • 家属如何申请监外执行程序流程

    专业解答家属想给罪犯办监外执行,得先准备证明材料,比如病重需要保外就医的诊断报告,然后向执行机构写个书面申请。执行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审查,要是没问题就上报审批,等批了就能执行了。不过,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得遵纪守法,不然可能会被重新收押。

    2024.10.14 1848阅读
  • 什么条件可以达到监外执行程序的条件

    专业解答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有要求的,不是想申请就能申请的。比如,患重病需要长期医疗、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对社会没有危害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被判无期徒刑的,只有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社会有威胁或者自伤自残的,不能申请监外执行。

    2024.10.14 1614阅读
  •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专业解答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依法判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条件包括:严重疾病需特殊治疗、孕妇哺乳期需母乳喂养、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程序上,法院可直接决定或监狱申请,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批。

    2024.08.16 165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