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签了
借款合同就不用再写
借条。
借款合同是正式书面协议,详细约定了借款金额、用途、利息等重要内容。
2.但出于强调借款事实或保留简便债权凭证等原因,也可写借条。
借条更简洁,突出借款事实。
3.即使有借款合同,借条在证明借款事实方面仍有作用,合同有争议时可作补充
证据。
4.不管有无借条,都要保存好转账、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对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关键要素都做了明确约定。然而小何觉得借款合同不够直接,便要求小胡再写一张借条。小胡认为签了借款合同没必要再写借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最终小胡还是写了借条。后来在还款时两人又起争执,小胡不承认借款事实,小何遂拿出借条及转账记录维权。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签了借款合同无需再写借条,因为借款合同已对借款事宜进行全面约定,但本案中小何为强调借款事实要求小胡写借条是有其合理性的。
2、当借款合同出现争议时,借条可作为补充证据强化借款关系的证明力,本案小胡不承认借款事实,小何的借条及转账记录可佐证借款事实。所以无论是否有借条,相关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都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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