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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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了司法机关的许可进行保释候审,那么通常是需要交纳保证金作为保证措施之一。根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若符合上述退还条件,则该笔保证金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如数退还至相应资金缴纳者手中。

若犯罪嫌疑人在取得保释期间未曾违反相关规定或符合法令所规定的某项条件,则当其保释期结束时,公安机关应将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归还给该嫌疑人。

面临刑事拘留时,关于退休金的发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果涉案者最终被法院宣判无罪,那么他的退休金应该正常发放。如果被判有罪并且服刑,那么在服刑期间,他的退休金将会暂停发放。这样的措施是为了确保退休金制度的公正性,根据法律判决的结果来调整待遇。

刑事拘留期间养老金发放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如果被判有罪,可能会影响养老金发放。 但在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前,通常应继续发放养老金,避免随意暂停、中断或冻结,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在我国,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一般是不会允许保释出狱的。因为行政违法行为涉及的是公权力的不当行使,与刑事犯罪的审讯和羁押不同,其处理方式侧重于行政处罚而非刑事追究,所以也没有保释出狱的法律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