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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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后,应于一个月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或不予起诉之决定;2、如涉及到本案案情重大或疑难复杂之情形时,检察机关可以依规将案件审理期限适度延长至十五日期限;3、若犯罪嫌疑人员主动承认其所涉嫌犯罪事实及罪名且经核实确属自愿愿意接受相应制裁的,若此类情形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要求,则应对该案件自收到之日起在十日内内作出处理决定;至于被判定可能遭受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一年以上者,检察机关仍有权适度将案件审理期限延长至十五日之内。

检察机关在审慎考量后决定不予批捕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要是公安机关对这个决定有意见,可以在收到文件后的五天内申请复议。这个流程保证了司法决定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也给了公安机关必要的申诉权利。

检察院在批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会告诉嫌疑人的亲属,让他们了解情况。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立刻通知,比如亲属的联系方式不清楚,或者通知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破。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破,同时尽量保护亲属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同意不起诉后会通知收监候审者,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案件在检察院环节结束。一般来说,检察院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决定,然后送达给被不起诉人、辩护人以及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时,会通知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确认犯罪属实、证据确凿后,将依法起诉并移送案卷、证据至法院。在起诉阶段,涉案当事人有权知悉起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