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欠债
人死亡且遗产不够偿债时,要先区分
债务性质。
2.要是
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能找
债务人配偶要钱,婚姻期间债务通常算
共同债务,配偶要用
共同财产偿还。
3.若是
个人债务,先用遗产还债,遗产不够的,剩余债务不用还了,债权人不能找
继承人要。
继承人
继承遗产才担责,
放弃继承就不用还。
4.有
债务担保的,债权人可找
担保人,让其按合同担责实现债权。
案情回顾:小何向小丽借款50万元,不久后小何意外离世。小何留下的遗产价值仅30万元。小丽要求小何的妻子小静偿还剩余20万元债务,小静认为这是小何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同时,该债务有小胡作为担保人,小丽也向小胡提出偿债要求,小胡则称要先处理完遗产再说。
案情分析:1、对于债务性质需区分。若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债务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小丽可向小静
主张权利,小静需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为小何个人债务,遗产应优先偿债,不足部分债务消灭,若小何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2、因该债务有小胡
担保,小丽可依据
担保合同要求小胡承担
担保责任,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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