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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归谁所有

时间:2025.05.28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1219人
律师解析:
土地补偿归属的判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看安置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归其所有,由其他单位安置归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则发给被安置人员或用于其保险费用。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归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受影响的经营者。
若土地性质特殊,补偿归属更复杂,需结合法规和实际确定。

案情回顾:

小何所在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小胡认为土地补偿费应归自己,理由是他曾在该土地上进行过短期耕种。同时,地上有小何种植的青苗,而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也产生了争议,小何觉得自己应获得安置补助费,因为他认为自己未得到统一安置。另外,小静在国有土地上有经营的店铺被征收,她和房东小丽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属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依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小胡的主张不成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故青苗补偿费应归小何。安置补助费方面,若小何未被统一安置,应发放给小何个人或经其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2.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归被征收人。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受影响的经营者,所以小静作为受影响的经营者,该补偿应归小静,小丽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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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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