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比如未经允许离开居住的市、县,已交的
保证金会部分或全部没收。
还会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找保
证人,或进行
监视居住、
逮捕。
2.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到期,要及时解除,同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
3.因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要
变更强制措施,可向办案机关申请,由其判断是否及如何变更。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了所居住的市,前往外地办事。
执行机关发现后,决定对其进行处理。
同时,小朱又向办案机关提出因自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这引发了关于保证金处理、
强制措施是否变更等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违反了
取保候审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执行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可区别情形,责令小朱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小朱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应综合判断是否变更及如何变更。
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小朱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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