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简易程序案件,通常从
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案件,一般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
若有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审限也会延长。
2.
二审案件中,对判决的上诉,应在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的上诉,三十日内作
终审裁定。
3.案件再审的
审理期限依具体情况定。
官司时长要结合适用程序、复杂程度等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小朱主张适用简易程序尽快审结,认为案件事实清晰;而小李则觉得案件存在一些争议点,应适用普通程序。
法院受理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又出现了需要鉴定的情况。
小朱焦急等待结果,质疑审理时间过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普通程序案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本案因涉及鉴定,审限会相应延长,所以法院的审理安排并无不当。
2、若案件进入二审,人
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案件若进入再审程序,审理期限也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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