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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的

时间:2025.05.26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416人
律师解析:
1.基本对象:
常住且户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会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2.新增人口:
因婚姻、出生等户籍迁入且实际居住的,可认定。
3.共同居住者:
户籍未迁,但因赡养抚养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也可能被认定。
4.特殊迁出人员:
原本户籍在本村,因服兵役、上学迁出,未享其他福利且有宅基地权益,可视情况认定。
最终认定以当地拆迁政策为准,保障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村子进行宅基地拆迁
小朱的儿媳小丽因婚姻刚迁入本村户籍且实际居住,小朱的孙子小胡因出生落户在此。
同时,小朱的朋友小静虽户籍未迁,但因赡养问题长期与小朱共同居住。
另外,小朱的儿子小李原本户籍在本村,因上大学迁出且未享受其他福利,还有本村宅基地权益。
然而,拆迁方只认定小朱为安置人口,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因婚姻迁入户籍并实际居住,依据规定应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2、小胡因出生取得本村户籍,属于应认定的安置人口范畴。
3、小静虽户籍未迁,但因履行赡养义务与被拆迁人小朱共同居住,有可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4、小李原本户籍在本村,因上学迁出未享受其他福利且有宅基地权益,可视情况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具体认定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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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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